《南充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南充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充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驻市相关单位,在南各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市政工程的建设质量,加强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由市住建局组织编写的《南充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南充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和《南充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现将上述三个文件印发,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南充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
2、《南充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3、《南充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城乡规划局
南 充 市 城 管 执法 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南充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
1 总 则
1.0.1 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路面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沥青路面设计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沥青路面工程。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和其它县(市)的沥青路面设计参照执行。
1.0.3 本导则以质量第一为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地方材料,给行车提供安全、可靠、稳定、耐久的通行条件。
1.0.4 沥青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5 本导则适用于南充市一般情况下的沥青路面设计,对新材料、新技术应参照国家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
2 总体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沥青路面设计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
2.1.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应达到整体强度的要求,满足抗压、抗弯拉及抗滑要求。
2.1.3 路面采用各种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路用新材料、新工艺在经实践验证其可行性、性能满足相关要求后方可采用。
2.2 交通等级
2.2.1 主干道、次干道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按15 年计算,支路可按12年计算。
2.2.2 各类道路应根据交通量预测确定相应交通等级,并根据累计标准轴次进行路面结构设计计算。非建成区的支路和次干道应分别采用中等交通和重交通等级进行结构设计。道路交通等级按表 2.2.2确定。
表 2.2.2道路交通等级表
交通等级 | 道路等级 | BZZ-100 累计标准 轴次(万次/车道) | 大客及中型以上货车 交通量【辆/(d·车道)】 |
特重交通 | 快速路、主干道 | >2500 | >3000 |
重交通 | 主干道、次干道 | 1200~2500 | 1500~3000 |
中等交通 | 次干道、支路 | 300~1200 | 600~1500 |
轻交通 | 支路 | <300 | <300 |
2.3 结构组合
2.3.1 沥青路面结构由面层、基层和垫层组成。
1 面层直接承受车辆荷载和自然因素的影响,要求平整、耐磨、抗滑。中、下面层材料选用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上面层材料应选用密级配改性沥青混凝土(AC)、沥青玛蹄脂(SMA)或橡胶沥青混凝土(AR)。对于中等或轻交通、支路路面,采用AC型沥青混凝土。
2 基层主要承受车辆的竖向荷载,并把面层传下来的应力扩散分布到垫层。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良好的扩散应力性能,起主要承重作用,并具有较小的收缩(温缩、干缩)、较强的抗冲刷能力。基层材料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或原有水泥混凝土面板。
3 垫层可调节和改善土基的水稳性能,并把基层传来的荷载扩散到土基。同时起到排水、隔温、稳定土基及减少变形等作用。垫层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和级配较好的页岩。
2.3.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可按照表 2.3.2 确定。
表 2.3.2 沥青路面结构组合
结构层类型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辅道 |
上面层 | √ | √ | √ | √ |
中面层 | √ | △ | △ | — |
下面层 | √ | √ | √ | √ |
下封层 | √ | √ | √ | √ |
上基层 | √ | √ | √ | √ |
下基层 | √ | √ | √ | △ |
垫层 | √ | √ | √ | √ |
注:√表示必须,△表示可选,—表示不用。
2.4 结构厚度
2.4.1 各结构层应满足最小结构厚度和最小施工厚度的要求。
2.4.2 沥青路面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参考表2.4.2 规定。
表 2.4.2 路面各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即沥青路面)
项目 | 结构层类型 | 适宜厚度(cm) |
面层 | SMA10 | 2.5~3.5 |
SMA13 | 3.5~4.5 | |
AC-13C | 4~6 | |
AC-20C | 4~8 | |
AC-25C | 5~10 | |
AR-13 | 4~6 | |
基层 | 水泥稳定碎石 | 40~48 |
垫层 | 天然级配砂砾石 | 30~50 |
注:适宜厚度为一次性摊铺碾压厚度。
2.4.3 不同道路类别的道路平交口,应采用高类别的路面结构组合。
2.4.4 辅道等级应根据实际交通量预测确定的等级来确认。
3 土 基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基应密实、均匀和稳定。
3.1.2 土基回弹模量值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特重交通、重交通道路不低于40MPa。
2 中等交通、轻交通道路不低于30MPa。
3.1.3 对于不良土质路段,应结合相应地质情况采取相应改善措施,以满足回弹模量及密实度要求。
3.2 设计要求
3.2.1车行道土基是道路路基的组成部分,应统一填筑和碾压。路基土最小强度及压实度要求应符合表3.2.1 的规定:
表 3.2.1 路基土最小强度及压实度要求
填挖分类 |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 | 填料最小强度CBR(%) | 压实度(重型标准)(%) | 填料最大 粒径(mm) | ||
主干道 | 次干道 支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支路 | |||
填方 路基 | 0~0.30 | 8 | 6 | ≥ 96 | ≥ 95 | 100 |
0.30~0.80 | 5 | 4 | ≥ 96 | ≥ 95 | 100 | |
0.80~1.50 | 4 | 3 | ≥ 94 | ≥ 94 | 150 | |
>1.5 | 3 | 2 | ≥ 93 | ≥ 92 | 150 | |
零填及挖方路基 | 0~0.30 | 8 | 6 | ≥96 | ≥ 95 | 100 |
0.30~0.80 | 5 | 4 | ≥ 96 | ≥ 95 | 100 |
3.2.2 填筑土及填筑材料应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优先选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砂类土、页岩、砂砾石等粗粒土作为填料。
3.2.3 管线顶面覆土厚度不应小于70cm,否则应采取砼包封等保护管道防止受压破损的技术措施。
3.3 膨胀土路基
3.3.1膨胀土地段路基设计应避免大填、大挖,以浅路堑、低路堤为宜。
3.3.2路基设计应以防水、保湿、防风化为主,连续施工、及时封闭路床及坡面。
3.3.3 中、强膨胀土不应作为路基填料。弱膨胀土天然或改性后胀缩总率不超过0.7%时可作为填料。
3.3.4 填方路基当填方高度小于路面与路床总厚度时,应挖除0.6m基底膨胀土,换填级配良好的砂卵石处理。强膨胀土路段挖除深度应达到大气影响深度。
3.3.5 挖方路基应对路床顶面下0.8m范围进行超挖,换填级配良好的砂卵石。强膨胀土路段挖除深度应加大至1.0~1.5m,并应采取地下排水措施。
4 垫 层
4.1 一般规定
4.1.1 各级道路车行道均应设置垫层。
4.1.2 垫层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和级配较好的页岩。
4.2 设计要求
4.2.1 垫层厚度视土基干湿情况而定,一般采用30~50cm。
4.2.2 级配碎石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6%,石料压碎值应不大于30%。
4.2.3 垫层的平整度应不大于12mm。
5 基 层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层可采用半刚性基层或刚性基层。
5.1.2 基层的压实度、平整度及材料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相关规定。
5.2半刚性基层
5.2.1半刚性基层适宜各等级道路和各类土基状况的地段,但要保证充分碾压和有足够的养生时间。
5.2.2 半刚性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基层,其最小厚度不小于18cm。
5.2.3 基层应选用骨架密实型混合料。级配要求应符合表 5.2.3的规定。
表 5.2.3 骨架密实型水泥稳定集料级配
层位 | 通过下列方筛孔(mm)的质量百分率(%) | ||||||
31.5 | 19.0 | 9.50 | 4.75 | 2.36 | 0.6 | 0.075 | |
上基层 | 100 | 68~86 | 38~58 | 22~32 | 16~28 | 8~15 | 0~3 |
5.2.4 半刚性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一定的抗裂、防渗性,其要求应符合表5.2.4的要求。
表5.2.4水泥稳定材料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及压实度要求
特重交通、重交通 | 中等、轻交通 | ||
抗压强度(MPa) | 压实度(%) | 抗压强度(MPa) | 压实度(%) |
3~4 | ≥ 97 | 2.5~3.5 | ≥ 97 |
5.2.6 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宜进行半刚性基层施工,否则应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5.3 刚性基层
5.3.1 刚性基层适用于“白加黑”路面、原有车行道局部拓宽路段,以及地下管线顶面覆土厚度小于70cm 的地段。
5.3.2 刚性基层材料可采用普通水泥混凝土、贫混凝土、低标号硅酸盐水泥混凝土等。
5.3.3 刚性基层厚度一般为20~25cm。
6 下封层
6.1 一般规定
6.1.1 各种基层上应设透层沥青。
6.1.2 在半刚性基层上应设下封层,在刚性基层上应设应力吸收层。
6.1.3 封层宜选择在干燥和较热季节施工,最低施工温度不低于10℃,严禁雨天施工。
6.1.4 下封层宜采用稀浆封层法或同步碎石封层法施工。
6.2 材料要求
6.2.1 稀浆封层可采用乳化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做结合料。
6.2.2 稀浆封层厚度不宜小于6mm。
6.2.3 应选择坚硬、粗糙、耐磨、洁净的集料。
7 面 层
7.1 一般规定
7.1.1面层应具有平整、抗滑、耐久等特性,同时应有一定的降噪效果。
7.1.2 面层宜采用两层或三层式。
7.1.3 上面层沥青混合料应宜用改性沥青混合料,建议采用SBS I-D型改性沥青。基质沥青宜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7.1.4 各层沥青混合料应连续施工并连结成为一个整体。
7.2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AC)
7.2.1 各沥青层中至少有一层应为密级配沥青混凝土。
7.2.2 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宜采用马歇尔试验方法。
7.2.3 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见表 7.2.3 的规定。
表 7.2.3 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
试验指标 | 单位 | 改性沥青混合料 | 普通沥青混合料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75 |
空隙率(%) | % | 3~6 | 3~6 |
稳定度(MS)不小于 | KN | 9 | 8 |
流值FL | mm | 2~4 | 2~4 |
沥青饱和度VFA(%) | % | 65~75 | 65~75 |
冻融劈裂试验劈裂强度比 | % | ≥80 | ≥75 |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 % | ≥85 | ≥80 |
动稳定度 | 次/mm | 3000 | 1200 |
极限破坏应变 | (μз) | ≥2500 | ≥2000 |
现场空隙率 | % | ≤7 | ≤7 |
7.3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SMA)
7.3.1 SMA应采用SBS 改性沥青,并宜掺入质量较好的木质素纤维(0.3%)和玄武岩纤维稳定剂(0.4%)。
7.3.2 SMA采用马歇尔试验等方法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检验高温稳定性、低温抗裂性、水稳定性等指标。
7.3.3 SMA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见表7.3.3的规定。
表7.3.3SMA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
试 验 指 标 | 单位 | SMA-13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空隙率(%) | % | 3~4 |
流值FL | mm | 2~5 |
稳定度(MS)不小于 | KN | 6 |
沥青饱和度VFA | % | 75~85 |
矿料间隙率 | % | 17 |
冻融劈裂试验劈裂强度比 | % | ≥ 80 |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 % | ≥ 80 |
谢伦堡沥青析漏试验结合料损失 | % | ≤ 0.1 |
肯塔堡沥青混合料飞散试验混合料损失(2℃) | % | ≤ 15 |
构造深度 | mm | ≥ 0.8 |
动稳定度 | 次/mm | 3000 |
路面空隙率 | % | ≤6 |
7.4橡胶沥青混凝土(AR)
7.4.1橡胶沥青混凝土应用于沥青混凝土结构的上面层及旧路加铺的罩面层。
7.4.2 应在基层上设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
7.4.3 基质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7.4.4 橡胶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见表7.4.4的规定 。
表 7.4.4 橡胶沥青混合料试验技术标准
试 验 指 标 | 单位 | 技术标准 |
击实次数(双面) | 次 | 75 |
空隙率(%) | % | 4.5~6.5 |
稳定度(MS)不小于 | KN | 6 |
流值FL | mm | 2~5 |
沥青饱和度VFA(%) | % | 70~85 |
冻融劈裂试验劈裂强度比 | % | ≥80 |
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 | % | ≥85 |
动稳定度 | 次/mm | 3000 |
极限破坏应变 | (μз) | ≥2500 |
7.5 集料要求
7.5.1 沥青层用粗集料应采用碎石或破碎砾石,不得采用筛选砾石和矿渣。
7.5.2粗集料质量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 7.5.2 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
指 标 | 单位 | 表面层 | 中下面层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26 | 28 |
洛杉矶磨耗值,不大于 | % | 28 | 30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60 | 2.50 |
吸水率,不大于 | % | 2.0 | 3.0 |
坚固性,不大于 | % | 12 | 12 |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 | % | 15 | 18 |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 | % | 1 | 1 |
石料压碎值,不大于 | % | 26 | 28 |
软石含量,不大于 | % | 3 | 5 |
磨光值PSV,不小于 | - | 40 | - |
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 | - | 4 | 4 |
7.5.3 细集料采用天然砂、机制砂、石屑,其质量应符合表7.5.3 的规定。SMA混合料不宜采用天然砂。
表 7.5.3 沥青混合料用细集料质量要求
项 目 | 单位 | 指标 |
表观相对密度,不小于 | - | 2.50 |
含泥量(<0.075mm的含量 ),不大于 | % | 3 |
砂当量,不大于 | % | 60 |
亚甲蓝值,不大于 | g/kg | 25 |
棱角性(流动时间),不小于 | S | 30 |
7.5.4 沥青混合料的矿粉必须采用石灰岩或岩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憎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的矿粉。
8 新建路面结构厚度设计
8.0.1 路面结构设计采用双圆均布垂直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状连续体系理论进行计算。
8.0.2 路面设计采用双轮组单轴载100KN作为标准轴载,各种车型的不同轴载应换算成标准轴载的当量轴次。应通过收集调查交通量并进行交通量预测,计算累计标准轴次作为路面结构计算依据。
8.0.3 路面结构厚度的确定应满足结构整体刚度与沥青层或半刚性基层、底基层抗疲劳开裂的要求。
8.0.4 路面结构以路表面回弹弯沉值、沥青混凝土的层底拉应力及半刚性材料层的层底拉应力为设计指标。
8.0.5 路面结构设计应采用电算程序进行设计。
8.0.6 路面各工序验收时应采用BZZ—100标准轴载实测弯沉值。路表面弯沉检测标准值应按最后确定的路面结构厚度进行计算。检测时应考虑温度及季节修正。
9 改建路面设计
9.1 一般规定
9.1.1 改建道路应根据改建后的道路等级确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9.1.2 在原有路面上补强设计时,按改建路面设计。加宽、调整纵坡路段可视情况按新建或改建路面设计。加宽路段应考虑新老路基的差异沉降,采取选用优质填料、台阶搭接、铺设土工格栅等相应的技术措施予以消除或减少。
9.1.3 设计前应调查原路面现状,对路面破损程度进行评价,分段拟定路面改建工程设计方案。
9.2沥青路面加铺层
9.2.1根据原路面破损情况和承载能力测试结果,将路面划分成若干段,分别进行设计。
9.2.2 应根据原路面破坏情况,分别对其进行处理后,再进行补强及加铺层设计。
9.2.3当原路面强度不足时应进行补强设计,设计方法与新建路面相同。
9.3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路面层
9.3.1根据水泥混凝土路面调查资料,对原路面承载能力、接缝传荷能力、平整度、脱空率等指标进行评定。
9.3.2 根据评定结果,区分不同情况,对水泥混凝土板进行处理。
9.3.3 若路面结构承载能力不满足现有交通荷载要求,应采取补强措施。
9.3.4 沥青加铺层采用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时,宜用双层沥青面层。采用橡胶沥青混凝土时可设单层沥青面层。
9.3.5 在处理后稳定的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对中等交通以上路段加铺厚度不宜小于10cm,轻交通路段不宜小于7cm。采用橡胶沥青混凝土时可适当减薄。
9.3.6 在原水泥混凝土板上加铺沥青层时宜用改性沥青、改性乳化沥青做粘层,同时应设置改性沥青应力吸收层、应力吸收膜等措施。
附表 1 《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参考表》
新建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参考表
交通等级 | 特重 | 重 | 中 | 中 | 轻 | |
路面设计弯沉值(0.01 mm) | 19 | 20 | 23 | 26 | 30 | |
累计轴载(万次/车道) | >2500 | 1200~2500 | 600~1200 | 300~600 | <300 | |
结构组合 (cm) | 上面层 | 4c mSMA-13C | 4cmSMA-13C | 4cmAC-13C(SBS) | 5cmAC-13C(SBS) | 5cmAC-13C(SBS) |
中面层 | 6cmAC-20C | 6cmAC-20C | 6cmAC-20C | - | - | |
下面层 | 8cmAC-20C | 6cmAC-20C | 6cmAC-20C | 7c mAC-20C | 7cmAC-20C | |
上基层 | 25cm5%水稳碎石 | 24cm5%水稳碎石 | 20cm5%水稳碎石 | 20cm5%水稳碎石 | 20cm5%水稳碎石 | |
下基层 | 25cm4%水稳碎石 | 24cm4%水稳碎石 | 20cm4%水稳碎石 | 20cm4%水稳碎石 | 20cm4%水稳碎石 | |
垫层 | 35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30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30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30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30cm天然级配砂砾石 | |
结构总厚度(cm) | 103 | 94 | 86 | 82 | 82 | |
土基回弹模量(MPa) | ≥40 | ≥40 | ≥40 | ≥30 | ≥30 | |
路基顶面交工验收弯沉值(0.01mm) | ≤190 | ≤190 | ≤190 | ≤260 | ≤260 |
注:①各级道路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顶面应设稀浆封层。
②当采用25cm厚水泥稳定碎石层时,应采用相应配套的施工措施。
③土基回弹模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采用换填处理,宜采用天然级配砂砾石换填。
附表 2《部分城市常用路面结构组合》
部分城市常用路面结构组合
道路类别 | 结构层 | 深 圳 | 重 庆 | 长 沙 |
主干道 | 面层 | 4cmSMA-13 6cmAC-20C改 8cmAC-25C | 4cmAC-13C改5cmAC-20C 7cmAC-25C | 4cmAC-13 5cmAC-20 7cmAC-25 |
基层 | 32cm5%水稳 20cm4%水稳 | 15cm5%水稳 20cm4%水稳 | 25cm5%水稳 20cm4%水稳 | |
垫层 | 视土基含水量设或不设 | 30cm级配碎石 | 20cm级配碎石 | |
土基回弹模量 | ≥35MPa | ≥40MPa | ≥ 40MPa | |
次干道 | 面层 | 4cmAC-13C改 5cmAC-20C改 7cmAC-25C | 4cmAC-13C改6cmAC-20C | 4cmAC-13 5cmAC-20 7cmAC-25 |
基层 | 25cm5%水稳 20cm4%水稳 | 20cm5%水稳 25cm4%水稳 | 20cm5%水稳 20cm4%水稳 | |
垫层 | 视土基含水量设或不设 | 视土基含水量设或不设 | 15cm级配碎石 | |
土基回弹模量 | ≥30MPa | ≥30MPa | ≥35MPa | |
支路 | 面层 | 4cmAC-13C改5cmAC-20C改6c mAC-25C | 4cmAC-13C改6cmAC-20C | 4cmAC-13 6cmAC-20 |
基层 | 20cm5%水稳20cm4%水稳 | 20cm5%水稳 20cm4%水稳 | 20cm5%水稳 20cm4%水稳 | |
垫层 | 视土基含水量设或不设 | 视土基含水量设或不设 |
| |
土基回弹模量 | ≥30MPa | ≥30MPa | ≥30MPa |
附件2
南充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
1 总 则
1.0.1为提高本市市政道路人行道工程的建设质量,统一设计、施工和管养标准,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各级市政道路的新建、改建人行道工程及步行街工程。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和其它县(市)的人行道建设参照执行。
1.0.3本导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建设原则,合理经济地利用道路资源,给行人提供安全、顺畅、便利的通行条件。
1.0.4 人行道范围内的地下市政管线、地上公共设施及相邻的城市园林绿化应与人行道同步建设。
1.0.5 人行道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 语
2.1 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缘石、护栏及其他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2.2 人行通道 人行道上,供行人实际可通行的空间,不包含设施带。
2.3 公共设施 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公益性设施、公共服务性设施及广告设施等。
2.4 公益性设施 灯杆、交通标志杆、邮筒、环卫箱及消防栓等。
2.5 公共服务性设施 公交候车亭、书报亭、电话亭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等。
2.6 整平层 置于基层和面层之间,起整平或粘结上下层的作用。
2.7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平面尺寸不大于40cm×40cm的普通及彩色水泥混凝土预制件。
2.8 联锁型路面砖 路面砖的边呈齿形或曲线形,在铺筑后能相互咬合的路面砖。
2.9 透水砖 多孔隙且能够透水的路面砖,如舒布洛克砖(俗称“面包砖”)。
3总体要求
3.1 横断面布置
3.1.1人行道宽度由人行通道和设施带(包括公共设施带和道路绿化设施带)组成。
3.1.2人行通道宽度应根据预测人流量计算确定。车站区域应为0.9m的倍数,其余区域宜为0.75m的倍数。最小净宽在车站区域不得小于1.8m,其余区域不应小于1.5m。
3.1.3人行道通行能力,应按人行通道实际净宽计算确定。
3.1.4 人行通道的最小净高为2.5m。
3.1.5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宜在同一平面上,否则,应采取隔离措施,使行人与非机动车辆分离,确保行人安全。
3.1.6人行道设计应充分考虑与道路红线外用地的竖向顺接,不得形成反坡,避免出现积水。
3.1.7为满足排水要求和保障行人安全,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坡度宜为1.0%~2.0%。
3.1.8 在沿线建筑紧靠路边区域,人行道应铺设至建(构)筑物墙角;在建筑退界和未建成区域,应按设计宽度铺设,外侧边缘应采取护边措施。
3.1.9 人行道高于外侧地面2m,或高于外侧地面1m且边坡坡度大于或等于1:1的路段,应在人行道外边缘设置护栏。
3.2 结构分类
3.2.1 人行道结构可分为无停车结构、有停车结构和步行街结构三种。
3.2.2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可参见表3.2.2。
表3.2.2 各类人行道铺面的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 适用范围 |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 各等级道路的人行道和步行街 |
石材 | 商业区和中心城区主要街道人行道、广场及步行街 |
广场砖 | 公园、广场、步行街及其相邻路段 |
现浇水泥混凝土 | 允许临时停车的人行道 |
透水砖、烧结砖、压膜彩色混凝土 | 各等级道路的人行道,公园、停车场及绿化带内的健康通道 |
3.2.3 平面尺寸大于40cm×40cm的水泥混凝土预制板和沥青混凝土不宜作为中心城区人行道面层。
3.2.4 以刚性材料为基层的人行道,不宜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
3.2.5各类沟渠应尽量布置在道路红线外。确需布置在红线内的,其盖板只能作为无停车人行道使用。
3.2.6 沟渠盖板上铺砌的人行道面砖和砂浆垫层,其材质和厚度应与相邻人行道一致。否则,面层应与盖板整体浇筑成水泥混凝土预制件,表面按相邻人行道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制作。
3.2.7 人行道范围内地下管线顶面覆土厚度在无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60cm,有停车需求时不应小于80cm。
3.2.8大型车辆不容许通过人行道。其出入口应采用机动车道的路面结构型式。
3.3公共设施的设置
3.3.1 一般规定
1 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上,距路缘石外边线1.5m范围内为设置公共设施的特定区域。
2 公共设施在人行道同一断面总占地宽度不应超过人行道宽度的1/3。
3 公共设施不得压占无障碍设施和盲道及两侧各0.25m人行道。
4 公共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地下管线的设置。
5 公共设施应与人行道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同步规划、设置。
3.3.2 公益性设施
1 公益性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邮筒、环卫箱、消防栓、路灯杆及电杆等,其设置应优先于绿化、公共服务性等设施。
2 宽度大于5m的人行道,可设置花坛,但必须保证3m以上的人行通道。
3 宽度大于3m且小于或等于5m的人行道,不得在公共设施带内以外设置花坛。
4 宽度大于2m且小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除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等占地宽度小于50cn的必要的设施外不得设置其他设施,其设施外缘应控制在距侧石外边线1m范围内。
5 宽度不大于2m的人行道,确需设置交通标志杆(信号灯杆)、路名牌、废物箱、消防栓、电杆、路灯杆的,应按第3.1.2条的规定保证最小通道净宽。
6 小型配电、变电设施不宜设置在宽度小于或等于3.5m的人行道上。
7 消防站出警通道,可按消防部门要求在人行道上靠路缘石的位置设置可控制信号灯杆。
8 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各类检查井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井盖使用标准规范的专业标识。
9 交通标志、路灯、电子监控设施等宜共杆设置。
3.3.3公共服务性设施
1 公共服务性设施包括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书报亭、电话亭、非机动车停放亭等,其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人行道为辅。
2 以路缘石转弯切点为界的交叉口范围内,为保障行车视线通畅,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3 在平面交叉口路缘石转变处,当道路红线切角值Q<12.5米时,宜采用一次转弯;当道路红线切角值Q≥12.5米时,应采用两次转弯。
4 公交候车亭可设置于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的公共设施带内。公交候车亭的落地宽度不得大于1.2m。
5 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交候车亭。
6 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10m范围内的人行道上不得设置公共服务性设施。
7宽度大于或等于3m的人行道,非机动车停放点须设置于公共设施带内。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
8 主要商业街人行道上各类广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25m,其他道路人行道上纵向净距不得小于50m。
4 设计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人行道结构组合应满足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满足抗滑、平整的要求。
4.1.2 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道路,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通过景观设计方案确定。其它道路应采用与周边景观协调的材料和色彩。
4.1.3人行道结构组合宜按表4.1.3确定。
表4.1.3 人行道结构组合
结构类型
结构组合 | 铺面材料 | |||||||||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 石材及广场砖 | 现浇水泥混凝土 | 透水砖 | |||||||
Ⅰ | Ⅱ | Ⅲ | Ⅰ | Ⅱ | Ⅰ | Ⅱ | Ⅰ | Ⅱ | ||
面层 | √ | √ | √ <, /TD> | √ | √ | , √ | √ | √ | √ | |
整平层 | √ | √ | √ | √ | √ |
|
|
|
| |
柔性基层 | √ |
|
|
|
| √ |
| √ |
| |
刚性基层 | 水泥混凝土 |
|
|
| √ | √ |
|
|
|
|
半刚性基层 | 二灰碎石 水稳碎石 |
| √ | √ | √ |
|
| √ |
| √ |
垫层 | 级配砂砾 |
|
| √ |
| √ |
| √ |
| √ |
注:表中“√”代表适用的结构组织,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
4.1.4 厚度要求
1 人行道各结构层的适宜厚度如表4.1.4所示。
表4.1.4 各类结构层的适宜厚度
结构层 | 结构层类型 | 适宜厚度(cm) |
面层 |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 6~8 |
石材 | ≥3~12 | |
现浇水泥混凝土C30 | 10~15 | |
透水砖 | 6~8 | |
整平层 | 干拌水泥混凝土 | 2~4 |
水泥砂浆及水泥净浆 | 2~3 | |
柔性基层 | 级配碎石 | 15~20 |
刚性基层 | 水泥混凝土C20 | 10~20 |
半刚性基层 | 水泥稳定碎石 | 10~20 |
透水性水泥稳定碎石 | 15~20 | |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 | 20~25 | |
垫层 | 天然级配砂砾石 | 15~20 |
矿渣、路面旧料 | 15~20 |
2 对于有停车要求的人行道和步行街,各结构层厚度宜采用表4.1.4中的上限值。
4.2 垫层
4.2.1 柔性基层可不设垫层。
4.2.2 地下水位较高,路基处于潮湿状态路段的人行道应设置垫层。
4.2.3 面层为透水砖的人行道垫层材料宜采用透水性能较好的中砂或粗砂。
4.3基层
4.3.1 刚性基层
1 刚性基层适用于土基软弱、地下管线覆土厚度偏小、难以碾压密实,以及对面层平整度、抗沉陷要求较高的地段。
2 刚性基层材料为水泥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标号不宜低于C15,亦不宜高于C25。路用商品混凝土坍落度应为6~8cm。
3 刚性基层横向缩缝的间距一般为4~6m;胀缝参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02)第5.2.4条规定。
4.3.2 柔性基层
1 柔性基层适用于土基状况较好,碾压条件良好的路段或要求人行道结构透水的路段。
2 柔性基层不应作为石材、广场砖面层的基层。
3 砂砾(砾石砂)混合料的最大粒径应不大于53mm,并不大于层厚的70%,4.75mm以下的颗粒含量应为30~50%,石料压碎值应不大于40%。
4.3.3半刚性基层
&am, p;nb, sp; 1 半刚性基层适用于除广场砖和石材外的其它各种面层材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掺量不宜大于3%。
2 面层为透水砖的半刚性基层,其有效孔隙率应大于或等于12%。
4.4面层
4.4.1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1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的边界必须有护固措施,以保持铺面的稳定。
2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抗折)强度和防滑要求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表4.4.1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的抗压(抗折)强度和防滑要求
铺砌区域 | 抗压强度 (边长/厚度<5) | 抗折强度 (边长/厚度≥5) | 防滑性能指标(BPN) |
无停车人行道 | 不小于C30 | 不小于C3.5 | ≥65 |
有停车人行道 | 不小于C35 | 不小于C4.0 | ≥65 |
步行街 | 不小于C35 | 不小于C4.0 | ≥70 |
4.4.2 石材
1 石材宜采用天然的、经加工的半成品石材。石材表面应平整、抗滑,不宜采用光面砖。
2 石材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行业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9)、《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C790—1992)的有关规定。
3石材面层厚度不得小于3cm,青石板厚度不得小于4cm。板块边长越长、面积越大,厚度应越厚。
4 根据施工季节及石材铺面平面布置,在水泥混凝土基层和石材铺面层上应设置胀缝。胀缝间距由设计确定,宜60m左右设置一条。面层与基层的胀缝应对齐。
4.4.3 现浇水泥混凝土
1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应制作线路或花纹,提高抗滑性能,其抗折强度应不低于4.0Mpa。
2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须设置变形缝。缩缝间距4~6m,胀缝间距由设计确定,宜60m左右设置一条。
4.4.4 透水砖
1 市政道路人行道土基为膨胀土的区域不宜采用透水砖作为面层。
2 透水砖的有效孔隙率应≥15%,渗透系数应≥1.0×10-2cm/s。
4.5 侧缘石及树池
4.5.1无停车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至少14cm,并采用直立式路缘石。桥梁上和隧道内的人行道缘石应高出车行道至少25cm。
4.5.2 混凝土侧缘石抗压强度等级不小于C30。
4.5.3 树池间距一般采用6~8m,方形树池每边净宽宜采用1.2~1.5m,矩形绿化带净宽宜大于或等于1.20m。
4.5.4 树池内种植土的最小厚度应为树池净宽或直径的0.75倍。绿化带内的种植土厚度需满足《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Y82—99)的有关规定。
4.6 无障碍设施
4.6.1 盲道铺砌材料应与人行道材料同类。
4.6.2 行进盲道距围墙、花台、树池、检查井、沟渠盖板等物体距离不得小于0.25m。
4.6.3 盲道在满足第4.6.2条规定前提下,应尽可能设置在靠建筑物一侧。平面布置应连接,不得间断。
4.6.4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采用0.30m。
4.6.5 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0.50m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m~0.60m。
4.6.6 为避让井盖、灯杆等点状设施,盲道在进行“几”字形环绕时,转变处应设提示盲道,每个转弯角度应为90°,绕行盲道每条边长宜不小于90cm(含盲道自身宽度)。
4.6.7 单面坡缘石坡道宜采用长方形,其宽度应采用1.20~1.50。
4.6.8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4.6.9 盲道砖触感条(点)凸起高度不宜小于5mm。
4.6.10 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5 施工要求
5.1 土基及沟槽回填
5.1.1 土基宜采用低液限粘质土、低液限粉质土或砂类土填筑,不得用含淤泥及有机质的腐植土、杂植土作为人行道土基填料。
5.1.2 应根据土基宽度及周边条件,选用合适的压实机具对土基进行分层辗压。在狭窄地段,宜采用小型压实机具;在无法采用机具碾压的地段,可人工夯实,但应达到规定的压实要求。
5.1.3 人行道土基应密实、均匀和稳定。压实度应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3 人行道土基压实度要求
击实标准 | 无停车人行道 | 有停车人行道 | 步行街 |
轻型 | ≥90% | ≥92% | ≥95% |
重型 | - | ≥90% | ≥93% |
5.1.4 人行道上沟槽回填的最小宽度应满足夯实机械的最小工作宽度,且不得小于60cm;应分层回填夯实,分层的厚度应小于夯实机械最大振实厚度。
5.1.5 沟槽回填应高于原路床,夯实后再整平。
5.2 垫层
5.2.1 垫层施工前,应处理好土基病害并完成地下管线设施的埋设。
5.2.2 采用级配碎石作垫层时,其压碎值应<40%。
5.2.3 垫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20mm。
5.2.4 垫层的压实度应不低于轻型击实标准的95%或重型击实标准的93%。
5.3 基层
5.3.1 柔性基层和半刚性基层应进行充分压实。狭窄地段,可用小型机具压实。
5.3.2 基层材料应避免或减少在运输、摊铺过程中的粗细粒料离析现象。
5.3.3 除特殊情况外,不应在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粉煤灰石灰混合料。
5.3.4 基层压实度应不低于轻型击实标准的95%或重型击实标准的93%。
5.3.5 水泥混凝土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护,保持表面湿润。
5.3.6 水泥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mm。
5.3.7 柔性基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5mm。
5.3.8 半刚性基层须保证及时充分碾压。施工完成后应有足够的养生时间,保证强度的形成。
5.3.9 刚性基层应采用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终凝时间6h以上,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的规定。
5.4整平层
5.4.1 石材、广场砖采用水泥砂浆作为整平层时,根据施工季节及铺筑条件,可添入缓凝剂等外加剂,以便施工。
5.4.2 整平层用中砂,其细度模数宜为2.3~3.0,含泥量应小于5%。
5.4.3 整平层用石屑,粒径为3~6mm,含泥量宜小于5%。
5.4.4 整平层采用干拌水泥砂或水泥砂浆。砂宜采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中砂。
5.4.5 采用砂或干拌水泥砂作整平层,其上的面层应在当天完工;采用水泥砂浆作整平层,铺面层与整平层同步进行。砂浆超过初凝时间不得继续使用。
5.5面层
5.5.1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
1 检查井等周围的预制砖,不得使用切断块;未铺筑部分,应及时用细石混凝土填补。细石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宜采用C30;其色彩应与路面一致。
2 弯道范围面层的施工可采用调整预制砖接缝宽度进行,其接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弯道外周路面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大于6mm;弯道内周路面砖的接缝宽度不应小于2mm;增补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20;其色彩应与路面一致。
3 预制块铺砌时,座浆及嵌缝砂浆应饱满。
5.5.2 石材及广场砖
1 石材铺面铺设完成后,应围栏封闭做好保护,至少养护24小时后操作人员方可入内行走。
2 广场砖整平厚度一般为20mm~30mm,砖块拼缝宽度一般为10mm。整平层和砖块间缝隙采用水泥净浆填充,勾缝下凹3mm~5mm。
3 广场砖铺面层铺设后,表面应洒水、湿治养护,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天。
5.5.3 现浇水泥混凝土
1 水泥混凝土坍落度应符合要求,商品混凝土宜为6~8cm。
2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表面耐磨层的厚度不得小于2mm,且与下层的混凝土相互渗透,可靠粘接。
3 现浇仿石水泥混凝土人行道面层应涂刷渗透性的透明密封光亮剂。
4 彩面水泥混凝土按成型工艺可分成纸模和压模两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
5 彩面水泥混凝土所用彩色强化料由高标号水泥、细集料和无机化合物及外加剂调配而成;封面保护剂对树脂和表面活性剂等组成。彩面层厚度为2~3mm。
6 彩色强化料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为2~2.5kg/m2,并按用量的2/3和1/3比例分二次撒布。
7 撒布脱模粉应均匀、无堆积、无漏撒,用量一般为0.2kg/m2。
8 彩面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应采用压力水枪或清洗工具清洗面层;待完全干燥后,分二次涂刷或喷洒封面保护剂,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约为0.2kg/m2。
9 彩色强化料应铺匀抹平,表面无裂纹及气泡等。
5.5.4 透水砖
1 透水砖铺设过程中,不得在新铺设的路面上拌和砂浆或堆放材料。
2 铺装所用的水泥砂浆找平层应有不低于透水砖的透水能力。
3 透水砖路面铺设完成经检查合格后,用中砂进行灌缝。不得采用干拌砂浆扫缝。
5.6 侧缘石及无障碍设施
5.6.1 雨水口处侧口安砌,应与雨水口施工配合,安砌牢固,位置,缘石不得阻水。
5.6.2 侧石背后及基础应回填密实。
5.6.3 无障碍坡道处,缘石与路面高差不应大于2cm,并不得积水。
6 检验标准
6.1 土基及垫层
6.1.1 人行道土基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1规定。
表6.1.1 人行道土基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案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20 | 30m | 1 | 3m直尺 |
2 | 横坡 | % | ±0.3 | 30m | 1 | 水准仪 |
3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1.2 垫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6.1.2 垫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案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20 | 30m | 1 | 3m直尺 |
2 | 横坡 | % | ±0.3 | 30m | 1 | 水准仪 |
3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2 基层
6.2.1 刚性基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1规定。
6.2.1 刚性基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案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7 | 20m | 1 | 3m |
2 | 横坡 | % | ±0.3 | 30m | 1 | 水准仪 |
3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2.2 柔性基层一般项目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柔性基层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案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15 | 30m | 1 | 3m直尺 |
2 | 横坡 | % | ±0.3 | 30m | 1 | 水准仪 |
3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2.3 半刚性基层混合料强度应符合表6.2.3规定。
表6.2.3 半刚性基层混合料7d强度要求
混合料类型 | 强度(Mpa) | 备 注 | |
石灰粉煤灰 稳定碎石 | 粗粒径 | ≥1.2 | 25%石灰+75%粉煤灰650C14h快速抗压强度(DBJ08-87) |
细粒径 | ≥0.5 | 7d混合料抗压强度JTJ057(T0805) | |
水泥稳定碎石 | ≥1.5 |
6.2.4 半刚性基层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差符合表6.2.4规定。
表6.2.4 半刚性基层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案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15 | 30m | 1 | 3m直尺 |
2 | 横坡 | % | ±0.3 | 30m | 1 | 水准仪 |
3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3 面层
6.3.1 人行道面层与各种管线井框盖的高差不得大于3mm。
6.3.2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表面应质地致密、色泽均匀,无掉色、起皮、分层、裂缝等缺陷。
6.3.3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人行道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4 | 20m | 1 | 3m直尺 |
2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3 | 横坡 | % | ±0.3 | 20m | 1 | 水准仪 |
4 | 纵缝顺直 | mm | ≤5 | 40m | 1 |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
5 | 横缝顺直 | mm | ≤5 | 20m | 1 | 沿宽度拉小线量取最大值 |
6 | 接缝宽度 | mm | ±2 | 20m | 1 | 直尺 |
7 | 路框差 | mm | ≤3 | 每座 | 1 | 直尺靠量 |
8 | 相邻块高差 | mm | 3 | 20m | 1 | 用直尺取最大值 |
6.3.4 路面砖的彩色面层厚度小宜小于8mm,应采用耐候性好、不易褪色的颜料。
6.3.5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材质标准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水泥混凝土预制块材质标准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抗压强度(Mpa) | ≥30 |
对角线长度(mm) | ±3(边长>350mm),±2(边长<350mm) |
厚度(mm) | ±3(厚度>80mm),±2(厚度<80mm) |
边长(mm) | ±3(边长>250mm),±2(边长<250mm) |
缺边掉角长度(mm) | ≤10(边长<250mm),≤5(边长<250mm) |
其他 | 颜色一致,无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 |
6.3.6 联锁型路面面层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6的规定。
表6.3.6 联锁型路面面层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序号 | 项 目 | 允许误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路宽(m) | 点数 | ||||
1 | 平整度 | ≤5mm | 100m | <5 | 5 | 3mm直尺 |
5~15 | 10 | |||||
>15 | 15 | |||||
2 | 宽度 | ±500m | 100m | 3 | 用尺量 | |
3 | 中线高程 | ±6m | 100m | 5 | 用水准测 | |
4 | 横坡度 | 0.3% | 100m | 5 | 用水准测 | |
5 | 接缝宽度 | ±1mm | 100m | 1m2 | 用尺量 | |
6 | 邻块高差 | ≤3mm | 100m | 1m2 | 用尺量 | |
7 | 井框与路面的高差 | 5mm | 每个 | 每个 | 用尺量 |
6.3.7 石材铺面人行道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表6.3.7 石材铺面人行道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3 | 20m | 1 | 3米直尺 |
2 | 相邻块高差 | mm | 光面≤0.5毛面≤1.0 | 20m | 1 | 直尺靠量 |
3 | 与侧石顶面高差 | mm | ≤4 | 20m | 1 | 直尺靠量 |
4 | 横坡 | % | 士0.3 | 20m | 2点/处 | 水准仪 |
5 | 纵缝顺直 | mm | ≤3 | 40m | 1 |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
6 | 横缝顺直 | mm | ≤3 | 20m | 1 | 沿宽度拉小线量取最大值 |
7 | 接缝宽度 | mm | ≤2 | 20m | 1 | 直尺 |
8 | 井框与铺面高差 | mm | ≤3 | 每座 | 1 | 直尺靠量 |
9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3.8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表6.3.8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项 目 | 单位 | 允许值 | 备 注 | |
物理性能 | 饱和抗压强度 | MPa | ≧≧80 |
|
饱和抗折强度 | MPa | ≧≧9 |
| |
体积密度 | g/cm3 | ≧≧2.5 |
| |
磨耗率(狄法尔法) | ‰ | 4 |
| |
吸水率 | ‰ | 1 |
| |
孔隙率 | ‰ | 3 |
| |
外观质量 | 缺棱 | 个 | 1 | 面积不超过5mm×10mm,每块板材 |
缺角 | 个 | 面积不超过2mm×2mm,每块板材 | ||
色斑 | 个 | 面积不超过15mm×15mm,每块板材 | ||
裂纹 | 条 | 1 |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20mm不计),每块板 | |
坑窝 | 一 | 不明显 | 粗面板材的正面出现坑窝 |
6.3.9广场砖的品种、规格、质量、色泽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干压陶瓷砖》(GB/T4100-1999)。
6.3.10广场砖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规定。
表6.3.10 广场砖铺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4 | 20m | 1 | 3米直尺 |
2 | 相邻块高差 | mm | ≤2 | 20m | 1 | 直尺靠量 |
3 | 与侧石顶面高差 | mm | ≤4 | 20m | 1 | 直尺靠量 |
4 | 横坡 | % | 士0.3 | 20 m | 1 | 水准仪 |
5 | 纵缝顺直 | mm | ≤5 | 40 m | 1 |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
6 | 横缝顺直 | mm | ≤5 | 20 m | 1 | 沿宽度拉小线量取 最大值 |
7 | 接缝宽度 | mm | 士2 | 20 m | 1 | 直尺 |
8 | 井框与铺面高差 | mm | ≤3 | 每座 | 1 | 直尺靠量 |
9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3.11现浇水泥混凝土铺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1规定。
表6.3.11 现浇水泥混凝土铺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次 | |||||
1 | 抗压强度 |
| 不低于设计规定 | 每台班 | 1组 |
|
2 | 厚度 | mm | ±5 | 20m | 1 | 用直尺 |
3 | 平整度 | mm | ≤4 | 20m | 1 | 3m直尺 |
4 | 横坡 | % | 士0.3 | 20m | 1 | 水准仪 |
5 | 分隔纵线顺直 | mm | ≤10 | 40m | 1 | 拉20小线量取最大值 |
6 | 分隔横线顺直 | mm | ≤10 | 20 m | 1 | 沿路宽拉小线量取最大值 |
7 | 井框与铺面高差 | mm | ≤3 | 每座 | 1 | 直尺靠量 |
8 | 宽度 | mm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钢尺 |
6.3.12透水砖铺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2的规定。
表6.3.12 透水砖铺面一般项目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
项次 | 检查项目 | 单位 | 规定值及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次 | |||||
1 | 平整度 | mm | ≤5 | 20m | 1 | 3米直尺 |
2 | 宽度 |
| 不小于设计值 | 40m | 1 | 直尺靠量 |
3 | 相邻块高差 | mm | ≤2 | 20m | 1 | 直尺靠量 |
4 | 横坡 | % | 士0.3 | 20m | 1 | 水准仪 |
5 | 纵缝顺直 | mm | ≤10 | 40m | 1 |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
6 | 横缝顺直 | mm | ≤10 | 20m | 1 | 沿宽度拉小线量取最大值 |
7 | 接缝宽度 | mm | 士2 | 20m | 1 | 直尺 |
8 | 井框与铺面高差 | mm | ≤3 | 每座 | 1 | 直尺靠量 |
6.4 侧缘石
6.4.1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1 | 直顺度 | 10 | 100m | 1 | 拉20m小线量取最大值 |
2 | 相邻块高差 | 3 | 20m | 1 | 用尺量 |
3 | 缝宽 | ±3 | 20m | 1 | 用尺量 |
4 | 侧石顶面高 | ±10 | 20m | 1 | 用水准仪具测量 |
注:粗料石缝宽的允许偏差为±5mm;
6.4.2 缘石质量标准应符合表6.4.2的规定。
表6.4.2 缘石质量标准
项 目 | 技 术 要 求 |
抗压强度(MPa) | 不低于设计要求 |
对角线长度(mm) | ≥30 |
长度(mm) | 士5 |
宽度与厚度(mm) | 士2 |
缺边掉角(mm) | <20,外露面、边、棱角完整 |
其他 | 颜色一致,无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 |
7 维护管养
7.1 一般规定
7.1.1人行道养护作业是指在人行道上进行重点养护、小修保养(包括附属设施养护)。
7.1.2 人行道重点养护是指:不翻挖基层,大于400 m2的人行道翻修或调换人行道道面(可进行局部的基层挖补);小修保养是指:为保持城市道路人行功能和设施完整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人行道零星挖补、改铺道面及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理,一般不超过400m2。
7.1.3 人行道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符合要求;
2 缘石、踏步稳定牢固,不得缺失;
3 树池边框不得残缺;
4 人行道上检查井盖及沟盖不得凸起、沉陷、破损、松动、面层脱落等病害。
7.1.4 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人行道养护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 规定值及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铺筑 | 1、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不摇动,缝隙饱满; 2、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念头不得大于10mm; 3、铺筑人行道板完整,一块板不超过一条裂缝,有缺角用混凝土补平。 | 用10m线量测 |
强度 | 1、现浇水泥人行道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振捣坚实; 2、表面无露骨、麻面。厚度念头+10mm、-5mm。 | 试块检验用尺量 |
平整度 | 预制块和现浇水泥人行道的平整度不得大于5mm。 | 3m直尺量 |
路框差 | 1、检查并公用事业井盖框和人行道高差不得大于5mm; 2、现浇水泥人行道不得大于3mm。 | 1m直尺量 |
接茬 | 1、新老接茬齐平,高差不得大于5mm; 2、人行道面应高出侧石顶面5mm。 | 1m直尺量 |
凿边及滚花 | 1、现浇水泥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不得有损伤碎石; 2、现浇混凝土粗底完成后紧跟做细砂浆,表面夹带美观; 3、纵横划垂直齐整、缝宽和缝深均匀,滚花整齐。 | 目测 |
7.1.5人行道宽度大于或等于2.5m时,养护作业不得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宽度小于2.5m时,在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占用部分车行道。
7.1.6人行道养护作业在同一条道路、同一时间段进行时,不得在道路对称两侧同时施工。
7.2 重点养护
7.2.1 重点养护必须具备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对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有报批手续。应当向社会公示,注明每天作业段范围。
7.2.2 施工作业段必须预留行人通道,行人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cm。
7.2.3 人行道施工当天作业面积不宜超过300m2,如施工条件允许可以适当增加。
7.2.4 现场浇筑人行道面,必须做到以下几项:
1 不得在现场拌制砼,一般应采用商品砼;
2 工期有特殊要求的现浇人行道,应当采取新材料、新工艺,确保施工质量。
7.3小修保养
7.3.1 当天作业面积不宜超过100m2。
7.3.2施工作业时必须预留行人通道,保证行人通行。
附件3
南充市城市道路各类地下管线检查井、井圈、井盖设计施工补充规定
1 总 则
1.0.1为加强城市道路检查井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地下管线设施,保障道路交通顺畅和公共安全,根据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铸铁检查井盖》《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聚合物基复合, 材料水箅》《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南充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执行此规定时,需同时满足其它相关行业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
1.0.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辖三区城市规划区市政道路的各类检查井设施。居住小区、公园内部、停车场和其它县(市)的检查井设施设计施工参照执行。本规定所称各类检查井设施,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车行道下设置的各类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阀门井、碰头井、排气井、观察井、作业井,包括井盖、井座、井箅等。
1.0.3 本规定主要是对各类检查井、井圈、井盖的设计和施工提出要求,管养、维护阶段的技术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1.0.4 本规定主要针对位于机动车道上的各类检查井、井圈、井盖提出技术要求,位于人行道上的检查井、井圈、井盖参照本规定执行。
1.0.5 城市道路车行道下设置的井盖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并在井盖、井座上标明行业标志及产权单位。
1.0.6 鼓励检查井、井圈、井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增强防盗、防滑、防位移、防坠落、易开启功能。
2 检查井间距及规格
2.0.1 主干道污水管管径不得小于d500,检查井间距为60米。
2.0.2 雨水口串联后接入雨水主管检查井,串联两个以上雨水口后的联络管管径为d400,雨水主管管径d500~d700的检查井间距为50~60米,雨水主管管径 d800~d1000的检查井间距为50~80米。
2.0.3 采用Φ600的井圈井盖,雨污水管道每隔2个检查井设一个Φ700的井圈井盖(雨水口串联后接入的雨水检查井以及有支管接入 的检查井井圈井盖为Φ700) 。
2.0.4 可用手孔井的检查井不得采用人孔井。
3 井圈井盖
3.0.1 应采用合格的铸铁、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或钢纤维混凝土的检查井井圈和井盖,井圈和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防位移、防噪音和易开启装置,并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0.2 提高井框盖的加工精度和井盖本身平整度,直径误差小于2mm,井圈与井盖高低配合误差小于40mm。
3.0.3 检查井井圈宜采用扩盘式井圈座,扩盘顶面带齿状物,增强与沥青层的摩擦系数。扩盘预留3×120°孔洞,井筒浇注时预埋相应的螺栓,井圈座与井筒顶面之间采用螺栓连接。井圈座与井筒顶面连接处的螺栓强度应符合要求,并紧密固定,井盖与井座应保证配套。
3.0.4 井圈与井盖之间设厚度为1cm的橡胶垫圈,垫圈上下面均应有凹凸纹,避免噪音和位移。
3.0.5 在井盖四周拉四条十字交叉线,仔细调整井盖顶面标高,调出井盖的纵坡和横坡,使其与路面保持一致,调整到位后用螺栓固定。
4 检查井井身
4.0.1位于车行道下的所有检查井均采用混凝土检查井或塑料检查井。
4.0.2 井筒设置分支块,竖向间距为2~3倍井径。
4.0.3 根据井深不同,分情况提出不同地基承载力要求,特别重视基础处理,保证检查井基底荷载应力和同深度土基应力一致。
4.0.4 HDPE管与钢筋混凝土检查井连接时采用双层橡胶密封圈。
4.0.5 检查井与管道连接处的下部120°范围采用大坍落度的 C10砼振捣充填。
5 井周回填
5.0.1 检查井的回填必须在检查井混凝土强度达到75%(填方路段达到85%)时,方能进行井周回填。
5.0.2检查井井周回填材料应采用商品混凝土、级配砂砾石、级配碎石、水稳碎石等质量易于控制的材料。雨水口周围回填也适用本条。
5.0.3 在检查井四周应设置与沥青砼搭接不少于50cm的土工布或土工格栅。
5.0.4 施工要点及回填要求:
1 新建道路:井周回填至路面结构层下时,用临时盖板将井筒位置盖住,然后与整幅路面一道铺筑压实路面各结构层(沥青层除外)。路面修筑完毕后,按事先作好的标记,准确找出井口几何中心位置,以检查井中心为圆心,采用切割机切出直径1.2m圆形,拆除 铺筑好的路面结构层,然后浇筑竖井壁,待检查井混凝土强度达到75%(填方路段达到 85%)时,井周采用 C30TFSR-3型水泥快硬细石砼,厚度保证≥12cm(厚度扣除5cm的沥青面层),待砼终凝,检查检查井高度合格,养护24小时后摊铺底层沥青。
2 改建道路:
1) 现有道路基层未被破损、混凝土路面较好时:将现有检查井 井筒表面凿毛,采用C40砼浇注井筒时预埋相应的螺栓(根据相邻平石上的标高以及摊铺机实际摊铺横坡放线,确定并调整检查井的井盖标高,井筒浇筑高度保证不小于30cm),覆盖养护至设计强度后摊铺面层。
2) 现有道路基层破损、混凝土路面较差时:以检查井中心为圆心,采用切割机切出直径1.5m圆形,拆除铺筑好的路面结构层,增5设混凝土加强井圈,然后浇筑竖井壁,待检查井混凝土强度达到75%(填方路段达到85%)时,井周采用C30TFSR-3型水泥快硬细石砼,厚度保证≥12cm(厚度扣除5cm的沥青面层),待砼终凝,检查检查井高度合格,养护24小时后摊铺底层沥青。
5.0.5 摊铺底层沥青后,安装成品井盖座,仔细调整井盖顶面至路面标高后用螺母固牢,将井圈井盖一次性调整到位;然后将井口整个安装模板,模板的顶口标高与井座底口一致,然后用 C40 整体浇筑填实(浇注过程随时带线检查井盖高程,确保井盖高程误差在规范允许5mm以内),严禁薄层浇筑或砂浆找补,在混凝土初凝结束后及时将多余的混凝土掏出,并将边缘修整整齐。覆盖养护至设计强度后摊铺面层。
5.0.6 沥青摊铺单位应按照检查井井盖高程仔细调整松铺厚度,复核检查井位置的纵横坡,必要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微调,确保井盖高程误差以及井盖与路面高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0.7 检查井井周路面与相邻路面应整体摊铺碾压。由于检查井座具有一定高度,安装井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使检查井盖顶面距检查井周边混凝土顶面的高度差与沥青混凝土上面层结构厚度一致。摊铺沥青混合料时,井周的路面与分幅的路面整体一次摊铺,与路面整体碾压成型,具有良好的路面整体性。
6 检查井施工的质量监控
6.0.1 检查井施工质量应作为道路施工重点质量监控对象,检查井的砼底板浇筑、井周回填土、井圈井盖安装施工,应作为监理旁站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6.0.2 当检查井基坑开挖完成后,基底土质和状态要作为一项必检的隐蔽工程,项目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6.0.3 检查井底板砼浇筑后在浇筑井壁前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
6.0.4 井周每一层回填土压实成型并经检测合格后,要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方可进行上一层回填土。
6.0.5 检查井应在中、底层沥青摊铺完成后、上面层沥青摊铺前一次性调整到位,井圈井盖的标高应由监理工程师逐一复核。
7 其 他
7.0.1改进人行道电缆沟盖板的材料,应积极采用新型轻质高强材料。
7.0.2 其他未尽的设计、施工要求,按有关规范和规定执行。
转载自: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网页:http://www.zgncjs.gov.cn/a/d/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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